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,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。前不久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(fā)《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(2021—2025年)》(以下簡稱《綱要》),確立了到2025年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目標,對法治政府建設向縱深推進作出新的部署。
黨的十八大以來,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,我國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全面提速、有力推進,取得重大進展。近年來,各地在推廣減證便民、推進跨省通辦、實現“最多跑一次”等方面不斷推出創(chuàng)新舉措。在寧夏銀川,市民大廳的玻璃展柜里封存著69枚公章,見證了銀川市推行“一枚印章管審批”的改革變遷;在陜西西安蓮湖區(qū),當地梳理了法人從設立到注銷的3個階段489個事項,對辦事流程“再簡化”……這些基層探索和實踐,成為我國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推進的生動注腳。
習近平總書記強調:“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,要率先突破,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(guī)矩、劃界限,規(guī)范行政決策程序,加快轉變政府職能。”落實這一重要要求,必須加強黨的領導,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。去年7月,中央依法治國辦發(fā)布《關于第一批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(qū)和項目命名的決定》,確定第一批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(qū)40個和示范項目24個。樹立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標桿,有利于以創(chuàng)建促提升、以示范帶發(fā)展,激發(fā)法治政府建設的內生動力。在此基礎上,以《綱要》的實施為契機,應進一步建立健全重點任務協調推進機制,有效實現部門協同推進,推動解決各地區(qū)法治政府建設不平衡問題,更好發(fā)揮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(qū)的輻射帶動作用,探索創(chuàng)建更多可復制、可推廣的經驗舉措。
在目標設定上,《綱要》明確提出:“全面建設職能科學、權責法定、執(zhí)法嚴明、公開公正、智能高效、廉潔誠信、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”。與2015年的《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(2015—2020年)》相比,此次的《綱要》進一步突出對建設數字法治政府和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的要求。建設數字法治政府,意味著在數字時代背景下,推進對機構、職能、流程等進行再造的法治化進程,有助于進一步消除“數據孤島”“算法濫用”等現象。各級政府承擔著推動經濟社會發(fā)展、管理社會事務、服務人民群眾的重要職責,建設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基本要求,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抓手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,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重點問題,根據新情況新問題推出新舉措,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獲得感、滿意度,才能更好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率先突破、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。
強化督辦督察,是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舉措落到實處的有力抓手。中央依法治國辦自2018年成立以來,下沉一線、真督實察,以督促改、以督抓落實,有力推動了各地區(qū)各部門不斷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步伐。此次《綱要》提出,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,2025年前實現對地方各級政府督察全覆蓋。這就要求各地區(qū)各部門與《綱要》對表對標,壓實責任、狠抓落實,確保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,從而立足全局、補齊短板,推動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再上新臺階。